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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334期: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965

解雇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严重的惩戒,因此立法的规定慎之又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 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郑某于2012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渠道销售经理。2017年2月8日,郑某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4月1日起,郑某每月工资为34757元,另有销售提成,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5768元。

2019年1月31日,某公司出具《单方面解除函》,载明“该函旨在通知您,您现被解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根据调查结果,结论是您如下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和《员工行为准则》。1.违反员工手册……不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或内部调查,干扰调查、做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信息;任何针对举报者,或参加调查的员工,或调查人员的报复行为;不诚信的账簿和记录……2.违反员工行为准则……公司经调查发现,你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向你反映其遭受了上级领导的骚扰行为后,你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其不再继续遭受骚扰,反而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不正当转移销售数字,你在调查过程中就上述事实做虚假陈述。基于上述事实已经违反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手册,公司将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从2019年1月31日起生效”。

2019年9月11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郑某仲裁申请,其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2019年11月19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郑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郑某不服,遂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68,130元。

裁判结果

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某公司主张郑某存在未尽经理职责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下属不再遭受性骚扰,而对下属打击报复,并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严重违纪行为,故于2019年1月31日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关系。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于2019年1月31日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故驳回对郑某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最惯常使用的裁员条款。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来该条款使得用人单位裁员主动性较强,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制定规章制度,实现最大化的自主用工管理权限。二来是因为该条款本身规定较为模糊,何为严重违反?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这样就更加便于用人单位的裁员遭遇法律上的盲点从而使得纠纷朝更加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方向来发展。

作者:肖拥群律师团队 何明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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