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胡某在2015年7月2日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致使全身多处受伤,后入院治疗。2016年3月,胡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其住院治疗期间超出工伤用药目录范围之外的医疗费有2万多元。之前某交通建设公司未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用工花名册,直到2015年10月初才了解到应及时报备用工花名册,所以其表示在申报前发生的医疗社保基金不予赔付。在双方协商不成后,胡某提起了劳动仲裁。
调解结果
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交通建设公司一次性赔偿胡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3.63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 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实务中,多数用人单位都对上述费用的承担并无异议,但也会有少数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我国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保护受伤职工最基本的医疗需要。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会考虑工伤用药报销范围,但在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时才会发现有多数费用无法赔付,产生争议。
法律提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及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一系列规定,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做出明确的规定,原则上除急救、抢救外,都应属于工伤医疗目录内。如果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过度治疗的,一般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对劳动者实施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待遇支付方面还是属于基本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意外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赔付的范围应符合上述规定。
肖拥群律师团队成员:符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