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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99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外派期间,被拖欠的工资由谁支付?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1750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外派至外单位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协商一致由新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则原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情简介

    李某2016年7月入职某公司,双方于入职次日签订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4月25日,该公司与李某签订了《外派工作协议》,协议约定为: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该公司将李某外派至A公司工作,外派期间李某的劳动关系仍在该公司。协议中双方并未协商一致对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的支付主体进行变更。后李某按约定赴A公司完成外派工作,期间李某工资一直由A公司发放。2017年7月A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李某工资,李某于2017年12月返回该公司工作。2018年1月,李某因与公司交涉无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外派期间被拖欠的工资。

    裁判结果

    裁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在A公司外派期间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外派至外单位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本案双方并未协商对工资支付的主体作出变更,因此,该公司仍需承担向李某支付工资的义务。

    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外派,对工资支付的主体作出变更的,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约定。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外派期间被拖欠的工资。

肖拥群律师团队成员:应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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