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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161期:劳动者虚构病情骗假,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1-28  浏览次数:3968

  在繁忙的工作环境下,员工想要休更多的假期,这无可厚非,但休假应遵从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必要的手续。

  案情简介

  张某,2015年7月3日入职A拓展公司,任职教练员。2017年1月9日,张某以腹沟股拉伤为由,申请休假两周。经公司批准后,张某于2017年1月12日开始休假。休假期间,张某非但没在家养伤,且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19日与朋友一同攀登喜马拉雅山,并在朋友圈中晒照。之后,公司以张某伪造病假单骗假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4000元。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但休假应遵从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必要的手续。

  本案中,张某提供的病假单上的病情与实际身体状况不符,这种欺骗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严重违纪条款的规定,且张某在朋友圈炫假期的行为,给公司给其他员工起到了非常不良的示范效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法律提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申请休病假,建议应要求其出具由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

  3.向用人单位提交假的“病假单”是不诚信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风险。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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