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15时06分
关于确定2024年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项目服务商的公...2024-04-12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3429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省总工会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完成“为职工办十件实事”的目标任务,省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继续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和脱贫攻坚等各项帮扶工作。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中心决定在2017年上半年集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项目

  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二、帮扶对象

  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并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在职职工(农民工),不含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一)生活救助: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

   (二)医疗救助:2017年度医疗救助实行日常帮扶,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在年度内多次申报,但一年内医疗救助金累计不超过20000元。每次申报须符合:“因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个人自付5000元(含)以上”。职工须提供自申请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结算单、门诊发票和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举例: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申请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应提供2016年3月-2017年2月期间的住院结算单、门诊发票等票据)。票据须清晰且不得重复提供。

 三、救助标准

    具体救助标准根据中心当年帮扶资金筹集情况和困难职工建档总户数,并参照有关帮扶规定而确定。为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对特殊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患有精神疾病、肢体残疾和患有重大疾病等,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申请程序

  各相关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和所属上级工会复核,并经两级公示后汇总上报中心核准确定。

  五、申报资料

 (一)已在档困难职工

  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已建立了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符合救助条件的,须重新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附件1)。

2、提供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随职工居住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收入证明(附件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及近半年的工资银行明细;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金银行明细;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和无业人员的,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基本情况说明书》)(附件3)。

3、属于意外致困户的,还须提供近一年内住院结算单、门诊票据、疾病诊断证明或学杂费用票据等支出凭证。

4、职工本人属于农业户口的,须提供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5、若申请医疗救助则须提供《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4)。

 6、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公示证明材料(附件5)。

 7、其他困难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有效期内)、工伤证明等。

 (二)新增困难职工

   符合救助条件,但尚未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人员,应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且录入帮扶系统建立电子档案。职工申请须提供资料如下:

 1、《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和配偶的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4、提供申报人和家庭成员(随职工居住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及近半年的工资银行明细;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金银行明细;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和无业人员的,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基本情况说明书》。

 5、属于意外致困户的,还须提供近一年内住院结算单、门诊票据、疾病诊断证明或学杂费用票据等支出凭证以及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

 6、若申请医疗救助则须提供《医疗救助申请表》。 

 7、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公示证明材料。

  8、《入户走访登记表》(附件6)。

  9、职工本人属于农业户口的,须提供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10、其他困难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有效期内)、工伤证明等)。

  上述申报资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章。以上纸质材料,中心留档一份,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若有需要,可自行复印留档保存。

  六、救助方式

  帮扶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至困难职工工会会员服务卡(银行卡)中。    

  七、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省产业、系统、省直属基层工会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申请生活救助纸质材料和实名制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7和附件8)上报中心。申请医疗救助的,因属日常帮扶,上报资料时间不做统一规定,符合条件的按困难职工申请程序及时申报。

 2、属于新增困难职工的,将电子档案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逐级点击上报中心。

    3、档案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联系人:李小君,联系电话:65326920。

 本通知附件相关表格可登录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www.hn12351.org)“下载专区”下载。

 附:1、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    

      2、收入证明

        3、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基本情况说明书

        4、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

        5、工会困难职工公示名单、公示证明(样本)

        6、困难职工入户走访登记表

        7、2017年上半年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汇总表

        8、2017年度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名制汇总表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