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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总工会启动职工医疗互助 已补助7522人8541次

来源:南海网  作者:陈望  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4709

 

 

 

 

  海南省总工会召开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动员大会。南海网记者 陈望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12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总工会召开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动员大会获悉,自从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来,共有1700余家基层工会20余万人参加,收取互助金3059.85万元。截止目前,省总工会累计补助7522人8541次,累计补助金额1673.51万元。

  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困扰着很多职工家庭,针对职工因病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省总工会从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出发,于2013年10月推出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记者了解到,全省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3年启动以来,共有1700余家基层工会20余万人参加,收取互助金3059.85万元(不含省总工会前期投入的500万元风险金)。截止目前,省总工会累计补助7522人8541次,累计补助金额1673.51万元。余下的互助金将用于参加第二期互助活动的职工看病,减轻就医负担。

  为规范互助活动开展,省总工会制定了《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从文件下发日起到明年2月15日,参加活动的职工须按期交纳互助金,每人需缴纳150元。此外,省总工会也将继续投入500万元风险金用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意义何在?记者了解到,凡参加该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时,所花的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申请职工医疗互助,会员的住院自付部分最高可享受70%的补助。“交了互助金的职工,既可以帮助自己,也可以帮助别人减轻经济负担,这就是‘互助’的意义所在。”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缴纳互助金?《细则》指出,原则上由职工个人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本单位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帮助。本期互助活动期限为3年,从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起止时间全省统一)。

  《细则》要求,凡在海南省行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参加工会组织,自愿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前提下,均可由本人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数在本单位从业人数的六成以上,才可以享受互助活动。

  详细内容可登陆海南省总工会官网、海南省12351职工服务网、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阅。省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电话65320910。

文章链接: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6/12/09/030872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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