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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五十一期:劳动者要正确维权,这些途径必须得懂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11  浏览次数:2259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五十一期)

劳动者要正确维权,这些途径必须得懂

 

  12351工会热线经常接到职工来电咨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用人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时,不知道如何维权,也不知道具体应该找哪个部门或渠道反映或投诉。那么,作为劳动者,若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有效的帮助呢?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解答

  途径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途径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所在单位工会。

 途径三: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据此,劳动者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时效为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

 途径四: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途径五: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2351工会热线值班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举报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或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同时提醒劳动者,维权应通过合法途径,倘若擅自采取不合法的手段维权,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可以拨打12351或到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等工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在这里,有100名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在内的专业化法律人才,专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劳动仲裁(诉讼)代理等免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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