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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生活慰问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作者:  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5377

关于开展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生活慰问的通知

琼工办发﹝2015﹞87号

 

各相关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做好节日慰问困难职工活动的精神,省职工服务中心将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一次在档困难职工的生活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原则,帮扶对象必须为: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并上报至省职工服务中心的,劳动关系隶属于省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职工(农民工)家庭,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二、结合2015年中心资金情况,“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生活救助金标准为1000元/人。
  三、困难职工档案是反映困难职工基本状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档案工作,抓住本次生活救助活动开展的契机,集中时间、人员对现有的档案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实现对档案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建档标准建档,对符合困难职工条件但未建档的要及时建档纳入管理,对已经建档但档案材料不完整的要及时补齐各项材料,对已脱贫、退休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档案要及时调整、注销。
   四、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做好所属范围内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批。资料齐全且已建档困难职工,基层单位逐级上报《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入户走访登记表》、生活救助公示证明和《生活救助实名制汇总表》即可;新增或资料不齐全档案,须全部资料补齐逐级上报省职工服务中心审核。请各产业、系统工会或省直属基层工会将集中申请生活救助的帮扶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于9月6日前汇总上报省职工服务中心。
  五、省职工服务中心依据各单位工会上报并建档、审批合格的困难职工数,于国庆节前夕将帮扶资金转账至困难职工本人工会会员服务卡(大海惠工卡)。
  六、各基层工会按照建档单位百分百入户的原则,开展困难职工家庭状况调查,并将接受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省职工服务中心将拟帮扶救助名单通过海南省总工会网站和海南省12351职工服务网站公示。
    联系人:李小君  王淑燕
    联系电话:65326920、66553662
    电子邮箱:1013181845@qq.com
  附件:
 1、建档标准、申报提交材料及申报程序
  2、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3、收入证明(范本)
  4、困难补助申请书(样本)
  5、医疗救助申请表
  6、助学救助申请表
  7、生活救助申请表
  8、生活救助公示名单、公示证明(范本)
  9、入户走访登记表
 10、2015年生活救助金实名制汇总表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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