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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兴: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稳定工程

来源:海南省总工会  作者:  时间:2011-10-13  浏览次数:3700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定安执法检查

符兴指出,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稳定工程

 

1011,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定安进行《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符兴指出,我们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要认识到这不仅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和稳定工程。

 

    符兴指出,为什么党政高度重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及千千万万老百姓的生活,首先是个民生工程。同时也要看到,如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上访、停工事件不断,企业就发展不起来,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这又是个发展工程。我们还要看到,现在正处于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易发期多发期,如果劳资关系处理不好,企业不断折腾,甚至发生恶性事件,不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不了,还会小问题变大问题,简单问题变复杂问题,企业内部问题变社会问题,甚至经济问题变政治问题。所以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习近平同志强调,在诸多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之一。习近平同志还明确两个不变:广大职工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始终不变,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始终不变。

 

    符兴指出,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用人单位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劳动岗位,规范劳动用工;第二,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第三,用人单位要与职工协商工资;第四,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第五,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并切实做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还要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第六,要依法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职代会制度,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符兴指出,在所有这些问题中,最关键的是工资问题。工资涉及职工的核心利益。工资问题解决不好,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职工享有体面尊严的生活。符兴强调,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是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决工资;二是要有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明确最低工资不等于标准工资;三是要有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要与企业效益同步;四是要有工资保障机制,足额按时发放。

 

    在定安,在县委书记韩勇,县人大主任黄守宏,县委副书记、县长符立东等陪同下,符兴率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海南达川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塔岭旅业有限公司考察并与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代表座谈。检查组听取了县长符立东关于定安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情况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宜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陈琼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康韬,省总工会巡视员徐远航,以及省人大内司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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