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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发2012-10)关于开展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5-04  浏览次数:4999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省总工会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今年将在广大职工会员中扩大发行“大海·惠工卡”25万张,并作为省总今年计划实施的“为职工办十件实事”之一。根据全总《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216号)要求,经省总研究决定,今后我省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一律通过“大海·惠工卡”进行发放,由各级工会及工会帮扶中心直接汇入个人“大海·惠工卡”账户。没有办理“大海·惠工卡”的人员,暂停劳模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为了解掌握各地“大海·惠工卡”发行情况,切实加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省总决定开展一次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1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

   (二)2011年建档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

   (三)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劳模和建档困难职工开立“大海·惠工卡”银行账户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检自查阶段(4161)。请各单位依照《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对涉及检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于61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分别报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经济技术部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二)省总抽查阶段(61530日)。省总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县)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资金使用真实情况,保证自查结果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严格按照《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大海·惠工卡”发行及劳模补助和帮扶资金按卡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联 系 人:省总法律保障部  骈卫滨

联系电话:66553663

电子邮件:FLBZB@sina.com

2、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联 系 人:省总经济技术部  王业琪

联系电话:66553626

电子邮件:qgzjx@163.com

3、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凌

联系电话:66553639

电子邮件:466143701@qq.com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总工会

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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