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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服务事项公示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1-12-07  浏览次数:1154

    为进一步扩大工会“娘家人”的影响力、吸引力、凝聚力,更好地宣传推广省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医疗互助、普惠服务等各项民生工作,省职工服务中心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广播宣传服务,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职工之声》宣传栏目

    二、拟定承接主体(供应商)单位

    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一)制作播出25期《职工之声》专题节目,每期2-3分钟,全年共播730次。

    (二)新闻广播派出专职记者,全方位宣传报道职工服务中心工作,在《政风行风热线》《886新闻晚高峰》等品牌节目中播出录音通讯报道。

    (三)在新闻广播新媒体发布关于省职工服务中心的宣传报道。

    五、预算金额

    15.64万元

    六、拟定承接主体(供应商)单位简要说明

    (一)该宣传项目承接者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所有经营业务的运营工作。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广电影电视传媒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6〕33号),明确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宣传业务”与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务”两分开,平行运营,一体化运作,自2016年7月28日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由该公司全权负责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所有经营业务的运营工作。

    (二)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覆盖面广,传播力强。是目前海南唯一全省同频全覆盖、24小时播出的省级广播主频率。据赛立信媒介研究有限公司(国内权威专业广播收听率调查公司)数据显示,海南新闻广播的覆盖率、到达率位列全省第一。

    (三)自2018年起,省职工服务中心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开设《职工之声》宣传栏目,经过数年的打造推广,该栏目在职工听众中反响较好,广大职工也更为了解并支持省职工服务中心工作。同时,该栏目组较为熟悉工会业务工作,能高效、便捷、快速提供宣传服务。

    七、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

    根据《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第(一)项“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第四条第(三)项“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规定,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八、公示时间

    12月7日—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信息宣传科联系。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72号劳模大厦5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电话:65395795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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